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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從胡賽爾現象學到沙特的存在主義

緊隨馬克思之後,即是宣告「上帝已死」的尼采(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,1844.10.15-1900.8.25),他為晚進的後結構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埋下伏筆。尼采認為真理只不過是符號,並沒有任何賴於不破的根基,即反根基主義。但在討論尼采之前,首先聚焦於同時代,卻受經驗主義啟發的現象學,以胡賽爾(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,18594.8-1938.4.26)為代表,他認為人有一個超驗自我的存在,而這個自我是以自己為核心,向著世界開展的意向。用簡扼的話講,胡賽爾試圖打破主客二分,他認為過去哲學人類學將人視為主體,外界事物視為客體的哲思是錯誤的。因為在討論客體時,事實上討論的是人類經驗後的結果,它早就與主體連結在一起,根本無所謂的客體存在。人是以主觀的自我,將世界組織起來。

這樣的觀點自然遭受許多批評,並經過許多修正,胡賽爾的學生海德格(Martin Heidegger,1889.9.26-1976.5.26)便指出,現象學必須看到人並不孤伶,而是與他人共在,即在世存有。在世存有的概念,始自超驗自我內涵的緊張關係。即我們雖想方設法的和他人、他物劃分界線,以追求成為一個具獨立意識的主體,卻又無可避免的體認到自己無法脫離世界,因為有世界的存在才得以滋養我的存在,且自己也無法消滅消滅其他的主體。這個張力的完美平衡,被海德格定義為安居,即《建居思》的天地神人四位一體。它為哲學提供一個較理想的狀況,那就是人與他人共在。換言之,古典哲學習慣談論自我,而忽略他人的傳統,被海德格重新解釋,將他人納入了與自我、客觀自然事物的主體性辯論之中。

但換到沙特(Jean-Paul Sartre,19056.21-1980.4.15)時,超驗自我的內部緊張以另一個途徑推論到極端。他透過修改並批評馬克思的自在階級概念,強調人類若只是受制於事物的自在存在,便只是單純的存有物,卻遠遠稱不上是人。唯有人們時時刻刻深覺到自己與他人有根本上的不同,才能成為自為存在,並且要在此後,全面投入追尋自我的自主、價值、獨特性。如果不這麼做,沙特貼了一個標籤叫自欺,只是一個自欺的存在,比自在存在更加不堪。但如此強力的主張,卻遇上一個麻煩,沙特作為存在主義者,由於極端的標榜存在先於本質,便與海德格指出的與他人共在的概念發生衝突,致使沙特只能透過劇本的主角,表達這深刻卻無法緩解的緊張:他人即地獄。

我們或許可用他寫的另一個哲學場景,來詮釋這個概念:在一個秋高氣爽的公園裡面,我做為一個主體,是世界的核心,我的眼睛所望見的一切對象,都是向我、為我所開展,鳥兒是為我歌唱、花兒是為我綻放、公園小徑為我而開。但剎那間,我見到小徑的另一邊,正緩緩走來一個人,他使我感到緊張害怕。就在他與我四目相對時,原本為我展開的世界立即崩毀,因為我成了他人的對象。

我原來只是對方以他的主體性為核心,展開的世界的一小部分而已,以致連我的主體也接連崩毀了,所以他人即地獄。

但就其根本,沙特如此極端的原因,源自他參與反納粹敵後行動的少年時期。在那個不知何時會遭受背叛與暴露的歲月裡,他見過太多慘絕人寰的事情,因此他主張人的存在根本是自由。縱使有人拿著槍抵著某人的腦袋,逼問他供出同志的下落,他都是自由的 ─ 因為他有權力選擇不說而被槍斃!這就是為什麼沙特強調追求個人自由與獨立性,因為在此之外,都是自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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